与媒体娱乐业的范围之广相适应,Chetcuti Cauchi的媒体与娱乐律师团队由多学科律师组成,来自不同学科,具备相应知识,能提供所有媒体与娱乐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
马耳他广播法
不管是希望在马耳他开创广播业运营机构的企业,还是已经在马耳他建立基地、希望进一步扩大经营或国际化的企业,Chetcuti Cauchi都能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客户开发本地化广播业。我们的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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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获取相关许可需要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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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方广播与通信主管机构谈判并担任客户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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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获取频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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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在当地采购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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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服务提供商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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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如何满足许可条件方面的咨询服务
马耳他电影法
马耳他正努力发展成为欧洲和地中海地区最受欢迎的地方之一。为此,Chetcuti Cauchi也为国内和国际电影业新老企业客户提供商业和法律咨询,帮助他们以较低成本将计划变为现实。具体服务包括:版权事务咨询、许可与授权的获取、融资、高级税务咨询、公司结构规划、电影开发商务法律代表。
马耳他数字媒体法
为适应数字媒体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Chetcuti Cauchi提供各种电子媒体相关服务,涉及咨询、规范事宜、合约事宜等。 我们的服务包括如下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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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音乐下载与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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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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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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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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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权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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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问题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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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诉讼或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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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系统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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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网站开发事务
马耳他娱乐法与马耳他体育法
Chetcuti Cauchi为娱乐和体育明星、剧院、俱乐部、体育机构和组织提供咨询和代表服务,具体包括名誉管理、隐私保护、定居、个人税务建议、争议解决、形象权、赞助权、广播和相关合约问题。我们的服务包括如下相关咨询服务:
-
体育协会和俱乐部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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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拟定、审核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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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与组织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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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仲裁、调解、谈判或法庭程序进行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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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代理、经理和代理协议与谈判
马耳他针对娱乐和国际体育专业人员的税收政策
马耳他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或说明构成某人是一个媒体、娱乐和体育专业人士的活动范围。
《OECD协定范本》第17条规定:
尽管有第7条和第15条规定,作为剧院、电影、电台或电视艺术家或音乐人等艺人、或作为 运动员的成员国居民在 另一成员国开展的个人活动中所得到的收入,另一国可征税。
如果艺人或运动员的个人活动收入并非计入该艺人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其他人,尽管有第7条和第15条规定,该收入在该艺人或运动员开展活动的成员国仍可能征税。
2010年7月,“《OECD协定范本》第17条(艺术家和运动员)的适用性讨论稿”颁发,由工作组对税收公约和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讨论小组提出了几条修订艺人和运动员资格的建议,尤其是有关个人活动及其在各成员国行业介入程度的界定,以明确其在获得收入的不同国家应承担的税收责任。
非马耳他居民的职业运动员和艺人可获益于马耳他有利的税务政策。除了马耳他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以外,艺人或运动员还可在马耳他通过版税形式直接或经由马耳他获得收入。
请参阅:
有关运动员和艺人税务解决方案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马耳他税务顾问团队.
与媒体娱乐业的范围之广相适应,Chetcuti Cauchi的媒体与娱乐律师团队由多学科律师组成,来自不同学科,具备相应知识,能提供所有媒体与娱乐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
马耳他广播法
不管是希望在马耳他开创广播业运营机构的企业,还是已经在马耳他建立基地、希望进一步扩大经营或国际化的企业,Chetcuti Cauchi都能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客户开发本地化广播业。我们的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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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获取相关许可需要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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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方广播与通信主管机构谈判并担任客户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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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获取频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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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在当地采购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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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服务提供商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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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如何满足许可条件方面的咨询服务
马耳他电影法
马耳他正努力发展成为欧洲和地中海地区最受欢迎的地方之一。为此,Chetcuti Cauchi也为国内和国际电影业新老企业客户提供商业和法律咨询,帮助他们以较低成本将计划变为现实。具体服务包括:版权事务咨询、许可与授权的获取、融资、高级税务咨询、公司结构规划、电影开发商务法律代表。
马耳他数字媒体法
为适应数字媒体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Chetcuti Cauchi提供各种电子媒体相关服务,涉及咨询、规范事宜、合约事宜等。 我们的服务包括如下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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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音乐下载与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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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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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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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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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权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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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问题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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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诉讼或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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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系统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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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网站开发事务
马耳他娱乐法与马耳他体育法
Chetcuti Cauchi为娱乐和体育明星、剧院、俱乐部、体育机构和组织提供咨询和代表服务,具体包括名誉管理、隐私保护、定居、个人税务建议、争议解决、形象权、赞助权、广播和相关合约问题。我们的服务包括如下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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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协会和俱乐部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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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拟定、审核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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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与组织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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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仲裁、调解、谈判或法庭程序进行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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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代理、经理和代理协议与谈判
马耳他针对娱乐和国际体育专业人员的税收政策
马耳他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或说明构成某人是一个媒体、娱乐和体育专业人士的活动范围。
《OECD协定范本》第17条规定:
尽管有第7条和第15条规定,作为剧院、电影、电台或电视艺术家或音乐人等艺人、或作为 运动员的成员国居民在 另一成员国开展的个人活动中所得到的收入,另一国可征税。
如果艺人或运动员的个人活动收入并非计入该艺人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其他人,尽管有第7条和第15条规定,该收入在该艺人或运动员开展活动的成员国仍可能征税。
2010年7月,“《OECD协定范本》第17条(艺术家和运动员)的适用性讨论稿”颁发,由工作组对税收公约和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讨论小组提出了几条修订艺人和运动员资格的建议,尤其是有关个人活动及其在各成员国行业介入程度的界定,以明确其在获得收入的不同国家应承担的税收责任。
非马耳他居民的职业运动员和艺人可获益于马耳他有利的税务政策。除了马耳他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以外,艺人或运动员还可在马耳他通过版税形式直接或经由马耳他获得收入。
请参阅:
有关运动员和艺人税务解决方案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马耳他税务顾问团队.